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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关于本会 | |
会长 / 理事长 : 施忠贤 中文:台南市淡江大学校友会 英文: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TamKang University In Tainan 现任理事长:施忠贤 总干事:张耕华 ◆成立时间: 84.06.24 ◆核准字号: (84.07)南市社行字第098505号 |
沿革 | |
114.02.15 改选 - 施忠贤 112.02.12 改选 - 姜达祥 109.12.20 改选 - 许繁清 107.12.15 改选 - 王新财 105.08.20 连任 - 李退之 103.07.20 改选 - 李退之 101.06.09 改选 - 陈双喜 100.07.16 与台南县校友会合并 99.06.05 改选 - 方子毓 97.09.12 连任 - 陈双喜 95.07.08 改选 - 陈双喜 93.08.01 连任 - 锺炳耀 90.09.16 改选 - 锺炳耀 88.08.28 连任 - 杜振荣 84.06.24 成立 - 杜振荣 |
组织章程 | |
台南市淡江大学校友会章程
101年6月9日台南县市合并后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议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107年12月15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议决通过 112年02月12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议决通过 第一条 本会为依据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非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台南市淡江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 本会以联系校友感情,砥励品德,互助合作,协助母校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以台南市行政区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南市。 第五条 本会任务如下: 一、结合校友力量,促进互助合作,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二、提倡学术研究,举办各种联谊活动,提昇生活品质。 三、汇整校友对母校建设性之意见,转达母校参考。 四、筹措公益基金,捐助母校建设及校友急难救助。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左列三种: 一、个人会员: 凡母校毕业或已离校肄业,有行为能力设籍本市赞同本会宗旨,填具入会申请书,经本会理事 会审查通过,并缴纳入会费后,得为本会会员。 二、荣誉会员: 协助本会对本会有卓越贡献,或现任(曾任)母校教职员,得经本会理事会通过,邀请为本会 荣誉会员。 三、赞助会员: 非设籍本市赞同本会宗旨,填具入会申请书,经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并赞助本会之团体或个 人,得为本会赞助会员。 第七条 会员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 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出会: 一、死亡。 二、丧失会员资格者。 三、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 第九条 会员得以书面并叙明理由向本会声明退会。 第十条 会员经出会或退会,已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享权利如左: 一、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二、本会所举办之各种活动。 三、其他公共应享之权利。 四、赞助(荣誉)会员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有左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决议。 二、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并于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监事 会为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订定与变更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监事。 三、议决入会费、常年会费、事业费及会员捐款之数额及方式。 四、议决年度工作计画,报告及预算、决算。 五、议决会员之除名处分。 六、议决财产之处分。 七、议决团体之解散。 八、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其他重大事项之议决。 第十五条 本会置理事十五人,监事五人,由会员选举之,并成立理事会、监事会。 选举前项理事、监事时,同时选出候补理事五人,候补监事一人,遇理事、监事出缺时,依序递 补以补足原任者馀留之任期为限。理事、监事、候补理事、候补监事之当选名次,以得票数多寡 ,票数相同时,以抽籤定之。 第十六条 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议决会员大会之召开事项。 二、审定会员资格。 三、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 四、议决理事、常务理事及理事长之辞职。 五、聘免工作人员。 六、拟定年度工作计画、报告及预算、决算。 七、其他应执行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置常务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选之,并由理事就常务理事中以无记名单记法票选一人为 理事长。 第十八条 理事长之职权,对内综理会务,对外代表本会,并担任理事会,会员大会之主席。理事长应视需 要到会处理会务,其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常务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时,由常务理 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九条 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监察理事会工作之执行。 二、审核年度决算。 三、选举及罢免常务监事。 四、议决监事或常务监事之辞职。 五、其他应监察事项。 第廿条 本会监事会置常务监事一人,由监事互选之,监察日常事务,并担任监事会主席。 第廿一条 本会理监事任期均为二年,连选得连任。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 理事、监事之任期自召开本届第一次理事会之日起计算。 第廿二条 本会理监事均为无给职。 第廿三条 本会置总干事一人,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之,每年提拨行政 津贴两万元供总干事会务团队使用,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解聘时亦同。 第廿四条 本会理监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丧失会员资格者。 二、因故辞职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决议通过者。 三、被罢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权处分期间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廿五条 本会选任职员不得兼任工作人员。 第廿六条 本会得设各种委员会、小组,其组织简则由理事会拟订,报经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第廿七条 本会得由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长一人,名誉理事名额不超过十五人,顾问名额不超过五人,其聘 期与理监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会 议 第廿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由理事长召集,召集时应于十五日前以书面通知 之。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于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经会员五分之一以上之请求,或监事会 函请召集时召开之。 第廿九条 本会会员不能亲自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讬其他会员代理,每一会员以代理一人为限。 第卅条 本会会员大会之决议,以会员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过半数或较多数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项之 决议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订定与变更。 二、会员之除名。 三、理事、监事之罢免。 四、财产之处分。 五、团体之解散。 六、其他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 第卅一条 本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 前项会议召集时除临时会议外,应于七日前以书面通知,会议之决议,各以理事、监事过半数之 出席,出席人数过半数或较多数之同意行之。 第卅二条 本会理事、监事应亲自出席理事、监事会议,不得委讬他人代理。理事、监事连续二次无故缺席 理监事会者,视同辞职,由候补理、监事依次递补。 第卅三条 本会理事长或常务监事,无正当理由不召开理事会或监事会超过二个会次者,报请主管机关解除 其职务,另行改选。 第卅四条 本会应于召开会员大会十五日前或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七日前,将会议种类、时间、地点、连同 议程函报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备查。会议记录应于闭会三十日内函报主管机关备查。 第五章 经 费 及 会 计 第卅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常年会费:新台币壹仟元,于每年会员大会时缴纳。 二、会员捐款。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其他收入。 第卅六条 本会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卅七条 本会每年编造预(决)算报告,于每年终了之前(后)二个月内,经理事会审查,提会员大会通 过,并报主管机关核备,会员大会因故未能及时召开时应先报主管机关,事后提报大会追认,但 决算报告应先送监事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提报会员大会。 第卅八条 本会于解散后,剩馀财产归属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或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体所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会办事细则,由理事会另订之。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报请台南市政府核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章程 变更 1. 2022.08.07 理事会增修第二章第六条第三项通过,2023.02.12大会通过。 2. 2022.08.07 理事会增修第三章第廿三条通过,2023.02.12大会通过。 【经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于民国112年02月12日修改表决通过,并经台南市政府107.12.26府社团字 第1071452097号函核准备案,公布实施之。】 |